蜜桃传媒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绩效导向作用。
(二)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切实提高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队伍等三支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绩效工资制度与学校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学校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体制,加大学校投入力度,提高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二级单位办学活力。
二、实施范围
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附属医院校编在职人员纳入附属医院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独立蜜桃传媒 、出版社、教服集团以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校编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单位性质和自身特点,自行设计薪酬制度。
三、组织机构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成立学校、蜜桃传媒 (部)和科研单位两级组织机构。
(一)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蜜桃传媒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CPI)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度超工作量业绩奖励的发放水平。
②管理队伍和支撑队伍年度奖励补贴
按照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同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标准,学校对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管理队伍(含专职辅导员)和支撑队伍(含工勤技能人员)核拨30%。
③新增点奖励
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新增点奖励是指学校为鼓励各单位创建新的平台、基地和创新团队,对本年度新增的平台、基地和创新团队等实行一次性奖励。新增点奖励办法见《蜜桃传媒 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新增点奖励暂行办法》(附件3)。
④社会服务收益
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社会服务收益是指本单位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后,按学校社会服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划归本单位的收益部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每年度投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数由各单位自主确定,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2.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实行一级分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岗位系数见附表2,系数单价由学校在每年年底根据当年度财政状况、(CPI)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实际发放时,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的80%部分由学校按月预发给个人,20%部分和当年增长部分在年底打包核拨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业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进行分配。
3.实行一级分配的教学科研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音乐蜜桃传媒 实行一级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按照其教职工所聘岗位,对照附表2确定的年度奖励岗位系数核拨给音乐蜜桃传媒 ,由音乐蜜桃传媒 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业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音乐蜜桃传媒 教师产生的超工作量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给音乐蜜桃传媒 作为其发展基金,需由音乐蜜桃传媒 编制支出预算并经学校财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2)沙钢钢铁蜜桃传媒 、能源蜜桃传媒 实行一级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按照其教职工所聘岗位,对照附表2确定的年度奖励岗位系数核拨给机电工程蜜桃传媒 、物理科学与技术蜜桃传媒 ,教师产生的超工作量业绩奖励分别计入相应蜜桃传媒 ,由蜜桃传媒 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3)纳米科学技术蜜桃传媒 实行一级分配,根据试点蜜桃传媒 薪酬管理办法,蜜桃传媒 教职工已实行年薪制,不纳入本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4)阳澄湖校区(不含搬迁蜜桃传媒 )在过渡期内实行一级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按照其教职工所聘岗位,对照附表2确定的年度奖励岗位系数核拨给阳澄湖校区管委会,由校区管委会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业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对人事关系已转入相关蜜桃传媒 的原阳澄湖校区教职工,由学校按其所聘岗位,对照附表2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核拨给相关蜜桃传媒 ,由蜜桃传媒 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5)其他实行一级分配的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围绕特聘教授为核心组建的创新团队(由学校另行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按照其教职工所聘岗位,对照附表2确定的年度奖励岗位系数核拨给人事关系所在蜜桃传媒 (部)或进行单列。
①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核拨给所在蜜桃传媒 (部)的,由所在蜜桃传媒 (部)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分配,教师产生的超工作量业绩奖励也一并计入所在蜜桃传媒 (部)。
②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核拨给单列单位的,由单列单位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业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业绩奖励部分作为其单位发展基金,由单列单位编制支出预算并经学校财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绩效工资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一)绩效工资的计发年度为当年2月份至次年1月份。
(二)根据142号文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时,年限的计算包括未计算工龄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龄。
(三)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全额承担,年度奖励的岗位系数为12。
(四)对符合江苏省岗位设置“双肩挑”条件,聘用在校部机关的“双肩挑”人员由学校按管理岗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在相应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产生教学科研工作量,按所在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五)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中,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按就高原则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原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为同级非领导职务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保留其原标准。
(七)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以及调入人员中,暂未明确党政职级期间的绩效工资标准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暂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科级标准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科员标准执行,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办事员标准执行。
(八)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工作人员中,经学校批准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其绩效工资待遇根据相关协议或学校批示精神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全额承担,按附表2标准核拨给所在蜜桃传媒 (部)和科研单位。
1.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期间;
2.援建拉萨师范专科学校、贵阳医蜜桃传媒 、宿迁蜜桃传媒 期间;
3.受聘国家基金委流动编制项目主任期间。
八、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具体情况的处理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待遇的,其规定休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受影响。女职工在请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病事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连续病假满20天不满1个月或当月累计病假满20天,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二十四分之一;连续病假满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从病假之日起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十二分之一。
2.当月事假满5天,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二十四分之一;连续事假满10天或当月累计事假满10天,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1个月,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十二分之一。
3.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因公病假外,原则上不再发放。
4.因患癌症、精神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予以照顾,不影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三)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由学校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访学和工作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由学校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因私出国(境)在1个月以内的,参照事假发放绩效工资;超过1个月的,从出国(境)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六)工作人员当月旷工1天,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二十四分之一;工作人员当月旷工2天,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1个月,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全年标准的十二分之一。
(七)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从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停发期间,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停发,蜜桃传媒 (部)、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确定。
(九)工作人员在被停职审查期间,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暂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时停发。待审查结束后,其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九、附则
(一)本办法从2013年2月起施行,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关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4〕1号)、《蜜桃传媒 2004年度校内分配实施办法》(苏大委〔2004〕 66号)、《蜜桃传媒 年度奖励业绩点考核办法》(苏大人〔2005〕117号)以及南京铁道职业技术蜜桃传媒 原苏州校区校内分配办法终止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后,提交学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