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地班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升综合水平。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四)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申请)。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五)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六)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和引导学生成长与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七)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勤勉励志、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外国优秀留学生和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八)捐赠类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是由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助学设立的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捐赠协议具体设定。
(九)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外国籍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另行规定。
(十)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港澳台侨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3300元、43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捐赠类助学金:捐赠类助学金是由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助学设立的助学金。捐赠类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捐赠协议具体设定。
第十条 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学费减免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免额度从每人每年1000元至4000元不等。
第十一条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因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至100000元不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蜜桃传媒 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家庭遭受灾害、变故或本人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至5000元不等。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学校为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压力,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自力更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400元不等。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及媒体等部门单位的共同监察和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蜜桃传媒 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苏大学〔2017〕53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蜜桃传媒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苏